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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江花智能装备产业园工地发生事故,相关单位个人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5-04-13 11:27    点击次数:75

3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披露,临沂江花智能装备产业园工地发生事故,相关单位个人被处罚。

2023年10月27日,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江花智能装备产业园工地发生一起塔机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山东江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施工单位,无安全管理机构,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安全管理混乱,项目实际负责人无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塔机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情况下,由安装、拆除单位进行塔机安装、拆除作业。

山东江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事故发生后,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存在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行为。

决定对山东江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副总经理,同时兼任10#厂房工程项目负责人,无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塔机拆除作业进行有效安全管理,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

临沂建立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塔机拆除单位,法定代表人无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拆除人员配备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塔机拆除作业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程序与塔机使用说明书不符;塔机拆除作业前未告知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拆除;现场安全员对违规操作未予以制止。

临沂建立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决定处以临沂建立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作业人员违规拆除行为未予以制止,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被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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